编辑: XR30273052 | 2018-03-23 |
5 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工作日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 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文件的报 备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及知情人变更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不少于
10 10
10 10 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 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 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相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 本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 职察看、开除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况提示风 险,并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公司提请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 应将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的问责措施、违规收益追缴情况等向证券监管部 门报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 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