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3-24 |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概不对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陈述、载列的任何报告或发表的任何意 见的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New Tow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根⑹舸ε旱悍⒉岢闪⑽桃倒煞萦邢薰) 香港股份代号:1278 新加坡股份代号:D4N.si 须披露及关连交易 出售无锡项目 及 恢复股份交易 出售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在获得上置控股的同意下,於2014 年12 月2日,卖方(一家由本公司全资 持有的附属公司)及买方订立了本协议.根拘,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或促成出售、买 方同意有条件地购买或促成购买无锡项目集团. 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由於若干适用的测试比率 (按香港上市规则定义)超过 5%但少於 25%,非上置控股剥离资产的 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披露交易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下就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由於买方的关联公司为无锡鸿山开发及无锡绿化环保的重大股东,其对於本公司而言为附属公 司层面的关连人士.然而,本出售交易为卖方及买方仅在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交易.基於(i) 董事已同意本协议及饨械慕灰;
及(ii) 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协议的条款乃公平公 正、属正常商业条款及符合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出售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
2 14A.101 条可豁免就通函、独立财务顾问及公司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录悠律鲜惺植岬
1006 条要求之基础计算的相对比例,出售交易於新加坡上市手册第
1010 条下构成须披露交易,以及可能构成重大交易. 为释疑义,上置控股就出售交易所出具之同意於新加坡上市手册第
9 章下并不构成利益人士交 易. 恢复股份交易 在本公司的要求下,本公司於
2014 年12 月1日早上
9 时起暂停在香港交易所及新加坡交易所 的股票交易以待本公告的刊发.本公司拟向香港交易所及新加坡交易所申请於
2014 年12 月3日早上
9 时起,本公司股份在香港交易所及新加坡交易所分别恢复交易. 背景 兹提述本公司於
2013 年10 月10 日及
2013 年12 月30 日所作之公告及本公司於
2013 年12 月11 日刊载的通函,尤其是其中有关剥离主协议事宜. 根胫餍,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出售或促成出售,及上置控股有条件同意购买或促成购买 剥离资产.该等剥离资产主要由与本集团在中国进行新城镇项目之规划及发展无关的资产所构 成.惟剥离主协议之各签署方可经磋商后同意出售其中的剥离资产予上置控股及其附属公司以 外的第三方. 於2013 年12 月30 日,公司股东於本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签署剥离主协议及所有拟 之进行的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在获得上置控股的相关同意下,於2014 年12 月2日,卖方(一家由本公司全 资持有的附属公司)及买方订立了本协议.根拘,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或促成出售, 及买方同意有条件地购买或促成购买无锡项目集团.本公司进一步宣布: (a) 由於买方就上置控股剥离资产所支付的代价为公司股东於特别股东大会上所批准之金额, 上置控股将不会从出售交易中获取任何额外的代价,上置剥离资产将不享有任何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