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3-24 |
(b) 上置剥离资产应占的代价将按剥离主协议中所述基础保持不变;
(c) 施建先生及其配偶司晓东女士,及李耀民先生概无参与在本公司及买方间就出售交易所 进行的谈判之中.
3 出售协议 日期
2014 年12 月2日签约方 卖方: 中国新城镇发展(无锡)有限公司 买方: 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相关的资产 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转让无锡项目集团予买方.,无锡项目集团乃於
2007 年根炯藕 无锡新区政府的子公司在当年
2 月28 日签署的合资协定而成立.无锡项目集团的主要业务为 对无锡鸿山新镇面积 8.6 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规划、开发和运营. 下图所示为无锡项目集团於本公告日的结构. 注: 1. 剩余的10% 股权由买方关联公司所持有 2. 上置控股剥离资产 3. 无锡鸿山开发乃非上置控股剥离资产.惟除锡房权证新区字第XQ1000109757号项下的土地及建筑物之物业权 益外,其所持有的所有其他资产均为上置控股剥离资产 4. 此前无锡鸿山开发持有无锡鸿庆开发100%的股权.在本公告日前,根幌疃懒⒌母胫餍ㄋ┒┑ 协定,该100%的股权以人民币9,000,000元的对价转让至上置控股.该转让对价记入无锡鸿山开发的应收账款. 谨此说明,无锡鸿庆房地产开发在剥离主协议下的转让对价为0.虽然鸿庆房地产应占对价高於剥离主协议 协定,上置控股已同意其向无锡鸿山开发应支的人民币9,000,000元的鸿庆房地产对价款将不会从上置控股在
4 剥离主协议下应付的总对价中扣减. 5. 此前无锡鸿山绿化持有沈阳陨石山100%的股权.在本公告日前,根幌疃懒⒌男,该100%的股权以人 民币340,050,000元的对价转让至上置控股.该转让对价记入无锡鸿山绿化的应收账款,并作为无锡鸿山绿化 转让对价的一部分. 6. 包括持有的吴文化街的土地权益,属於上置控股剥离资产. 如上图所列载,无锡项目集团乃由上置控股剥离资产及非上置控股剥离资产所构成. 上置控股剥离资产 以下列载有关上置控股剥离资产各自的详情: (a) 无锡鸿山绿化 无锡鸿山绿化的主要业务为绿化建设.无锡鸿山绿化包含上置控股在本公告日前根幌疃懒 协议收购沈阳陨石山100%的股权所形成的对无锡绿化环保人民币340,050,000元的应付款. (b) 无锡映水庭酒店有限公司 (「无锡映水庭」) 无锡映水庭的主要业务为酒店管理. (c) 无锡新瑞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瑞医院」) 无锡新瑞医院的主要业务为上海瑞金医院无锡分院的开发及管理.上海瑞金医院无锡分院拟开 发地块为无锡新瑞医院全资拥有. (d) 无锡鸿山新城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鸿山新城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商用物业之管理. (e) 吴文化街的物业权益(「吴文化街」) 吴文化街资产包括商业街的各种商店和31间酒店客房以及鸿山新城镇新鸿路以西剩余地块. 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上置剥离资产之未经审计综合资产净值(账面值)为人民币524,177,495 元;
於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年度,上置剥离资产之经审计综合之税前及特殊项目前防蠹 税后及特殊项目后防蠓直鹞嗣癖8,355,757元及人民币5,966,150元. 非上置控股剥离资产 以下列载有关非上置控股剥离资产的详情: (a) 无锡鸿山开发主要在中国无锡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管理、公共设施及市政基建建设、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