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8-03-26

一、出具本报告的依据

(一)按照发行人与本所订立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本所指派 程秉、黄贞、王志宏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相关工 作并出具《法律意见》 .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发行 上市暂行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3-3-5-5

二、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依据,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本报告. 引言

一、本所及本次经办律师简介

(一)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

1998 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 准组建的中国第一家律师集团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为企业改制及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 提供法律服务;

为企业买壳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及其他各类公司股权转让、资产 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为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创设、管理及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企业至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反向收购并融资等,提供法 律服务;

为境外资本直接投资及跨国并购,提供法律服务;

为公司及相关金融机 构破产及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为国际、国内银团贷款及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服 务;

为企业提供信用风险控制法律服务;

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 务;

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跨国公司、企业集团、 金融机构及其他各类大型公司法律顾问,提供常规性全方位法律服务;

代理各类 民事、商事,特别是公司、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诉讼、仲裁. 本所为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员之一,于1994 年4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 设立,2004 年5月24 日经核准变更为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本所的业务 范围主要包括证券、企业并购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和诉讼法律业务. 本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9楼,邮政编码:510620.

(二)本次经办律师及其主要证券执业记录、主要经历和联系方式如下:

1、程秉律师 程秉律师,自1995 年7月起从事律师工作,曾在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广3-3-5-6 东南方律师事务所和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本所律师、负责人. 程秉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最近五年来办理的证券法律业务为: 广东东方锆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发行上市项目、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发行上市项目、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创业板发行上市项目、广 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发行上市项目、广东骅威玩具工艺股份有限公 司2010 年发行上市项目、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创业板发行 上市项目、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申请创业板发行上市项目(审核);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增发项目、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增发项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增发项目、广东康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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