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03-26 |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 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 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 主承销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4、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总数不超过 27,643.40 万股,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实际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 在该 上限范围(在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情况下可调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最终发 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非公开发行 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2015 年7月11 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43.41 元,即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 A 股股票在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非公开发行底价将相 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 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7、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相关规 定执行.
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实施单位
1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 508,000 280,000 公司
12 2 年产
50 万台新能源智能变 速器项目 414,233 400,000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