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8-04-01 |
(一)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 以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阐明会议 的议题.董事会应当根伞⑿姓ü婧捅菊鲁痰墓娑,在收到请求后10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 上述章程条款建议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 办理: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阐 明会议的议题.董事会应当根伞⑿姓ü婧捅菊鲁痰墓娑,在收到请求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书面反馈意 见. …… (2) 修改依: 根豆痉ā返谝话偬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和《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修改. 4. 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 主要修订内容 原《章程》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八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上述章程条款建议修改为: 第八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持有公司百 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2) 修改依: 根豆痉ā返谝话倭愣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 《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规定修改案. 5.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1) 主要修订内容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当面递交、传真、特快专递、挂号空邮;
会议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十四 (14)天;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三(3)天. …… 上述章程条款建议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当面递交、传真、特快专递、挂号空邮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至少十四(14)天;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三(3)天. …… (2) 修改原因: 提高董事会会议运作效率,参照当前操作惯例和实际,增加 其他电子通讯 方式 作董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 6.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1) 主要修订内容 原《章程》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第二百零九条 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当面递交、传真、特快专递、挂号空邮;
会议通知时限:监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
临 时监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 …… 上述章程条款建议修改为: 第二百零九条 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方式当面递交、传真、特快专递、挂号空邮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时限:监事会会议 召开前至少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