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8-04-01 |
3、本所律师已对易成新能及其他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进行核查, 本所律师是以某项事项发生之时所适用的法律、 法规为 依据认定该事项是否合法、 有效,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8 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 其 他有关机构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本所律师已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并 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只作 引用而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 数据、 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 些数据、 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确认, 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 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事宜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同意易成新能部分或全部在《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易成新 能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易成新能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二、律师工作过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 工作. 本所律师首先向易成新能及其他相关各方下发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就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 提出了作为易成新能专项法律顾问需了解的相关问题. 文件清 单下发后,本所律师根据工作需要进驻易成新能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调 查方法包括:根据需要,对易成新能及其他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 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易成新能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情况进行核实及调阅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存档的文件资料, 对需现场调查的事实进行现场勘察, 对某些无独立 第三方证据支持的事实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谈话并由该等人员出具相应的说明 及承诺等. 本所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涵盖了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所有问题, 审阅的文件 包括:
1、涉及易成新能、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成新材 ) 、新 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路标 )及其他相关各方主体资格的文 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2、涉及易成新能、易成新材、新路标及其他相关各方持有的相关证照,包 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及从事相关经营的许可证书等;
3、涉及易成新能、易成新材、新路标及其他相关各方设立及历史沿革的文 件资料;
4、 涉及易成新能、 易成新材、 新路标及其他相关各方主要财产的文件资料;
5、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协议;
6、涉及易成新材、新路标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资料;
7、其他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历次协调会,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 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 并依据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了一系 列意见和建议. 在根据相关事实情况确认易成新能已符合重大资产出售的实质条件后, 本所 律师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与此同时本所律师制作了本次交易的工作底稿留存于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