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8-04-01

10 本所. 基于上述,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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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易成新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 易成新能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 《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易成新能拟将其持有的易成新材 100%股权、新路标 100%股权转让给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 在进行本次交易前, 易成新能先做内部资产整合, 将易成新能及其全资子公 司万盛新持有的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和部分负债划转至易成新能 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内容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成新能截至基准日持有的易成新材 100%股权、新 路标 100%股权.

3、本次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根据亚太联华出具的 《标的资产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2 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55,654.92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 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定为 155,654.92 万元.

4、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支付交易对价的方式为: 承接上市公司部分债 务和支付现金, 若届时交易双方互负债务, 交易双方可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抵销 本次交易部分对价. 本次交易双方同意,《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若易成新能(含其子公 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含其子公司)互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截至《重大资 产出售协议》 签署之日, 易成新能控股子公司华沐通途对易成新材应付账款金额 117,034,908.90 元),双方可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抵销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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