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8-04-01 |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1 声明和承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精神,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出具 了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的前提是: 上市公司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所必需的资料. 上市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不构成对易成新能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根据本持 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持续督导工作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年度报告、 审计 报告等文件.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2 目录 声明和承诺.1 目录.2 释义.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4
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5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
6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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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2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易成新 能指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 指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出 售资产/拟出售资产 指 易成新材 100%的股权、新路标 100%的股权 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本次资产出 售指易成新能将其持有的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转让给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具体包括易成新材 100%的股权、新路标 100%的股权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协议 指 易成新能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署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重大 资产出售协议》 股东大会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易成新材 指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前公司全资子公 司 新路标 指 新疆新路标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前公司全资子 公司 华沐通途 河南华沐通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联营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