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8-04-0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 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主、承让 人、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Zijin Mining Group Co., Ltd.*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2899) 建议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

3 页至第

5 页. 本公司将分别於

2015 年5月11 日 (星期一) 上午

9 时及上午

11 时15 分,假座中国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 道1号本公司办公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该等大会通告分别载於本通函第

11 页至 第32 页及第

33 页至第

36 页. 随函附奉上述大会适用的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欲出席相关大会的股东,务请按回条上印列的指示 填妥回条并於

2015 年4月21 日 (星期二) 前交回. 欲委任代表出席大会的股东,务请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得迟於有关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本公 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 票. * 本公司之英文名称仅供识别

2015 年3月21 日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3 2 建议回购 H 股的一般授权.4

3 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

4 4 推荐建议.5 附录一 说明函件.6

2014 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1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33 C

1 C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辞汇具有下列含义: 「A股」 指 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0.1 元并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内资股;

「A 股股东」 指A股持有人;

「A 股类别股东会」 指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於

2015 年5月11 日 (星期一) 上午

11 时正假座中国福建省上杭县 紫金大道

1 号本公司办公楼举行的 A 股类别股东会;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

2015 年5月11 日 (星期一) 上午

9 时正假座 中国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

1 号本公司办公楼举行的 股东周年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以经不时修订、修改或增补为准;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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