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4-03 |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择机、适时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人民币
50 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 见和建议、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可续期公 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5+N 年.即以
5 年为基础期限,在基础期限末及 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
在公 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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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 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 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 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 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 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 数的限制.
(八)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3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 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 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