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4-03 |
(2)减少注册资本.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十)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 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 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4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 (十四)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 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 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行使续期选 择权、是否递延支付利息及其相关内容、发行安排、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 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债券上市,或根据市场情况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可 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 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 法律文件等) ;
3、为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 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