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4-03 |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 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 一致行动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 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 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九)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四)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的提案;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 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