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05-05 |
30 元拆包费.刘女士认为收取拆包费没有依据, 故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经查, 涉事商 品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虽然产品外包装已拆除, 但并没有任何损坏.且 商家在商品销售过程中, 并没有注明退货需支付拆包费.执法人员表示, 在无法律 依据且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 商家不能巧立名目, 乱收费用.最终商家将拆 包费退还给了刘女士. 售后责任既要依法履行, 也要考虑人性化服务.2018年3月, 韩先生向区市场 监管局反映其一年前在 A 公司买的车已多次发生故障, 现该车的倒车影像及音响 又存在问题, 故韩先生投诉要求换车.经查, A 公司能够提供车辆的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而韩先生的车辆主要是扬声器、 坐垫等问题, 不符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 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 中的换车条件.但韩先生的倒车影像等确实存在问题, 虽已 超出了质保期限, 但是该车在未满一年的时间内多次出现故障, 确实给韩先生增加 了困扰.通过执法人员的沟通调解, 最终企业免费为韩先生更换了倒车影像并修 复了音响. 汽车购销涉及金额大, 按约履行义务是保障.詹先生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其与 A 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约定于
8 月17 日向 A 公司支付购车款 并现场提车.17 日詹先生如期赴约, 但A公司无现车并表示需要去浦东某 4S 店 提车.双方至浦东店验车后 A 公司要求詹先生将剩下的购车款支付给浦东店, 詹 先生对此提出异议.执法人员指出: 第一, A 公司临时要求詹先生向第三方付款 需征得其同意;
第二, A 公司临时要求变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