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5-06 |
「独立股东」 指 除海信集团、海信电器及其各自的联系人士,以 及根钲谏鲜泄嬖蛐刖鸵滴窈献骺蚣苄榉牌 投票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 定本通函中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
「股份」 指由A股及H股组成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的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深圳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唤灰姿鲜泄嬖;
「深圳证唤灰姿 指 深圳证唤灰姿;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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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释义「主要股东」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增值税」 指 增值税;
「惠而浦业务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及海信惠而浦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订 立的业务框架协议二,内容有关采购家用电器、 设备、买卖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模具,以及提 供服务;
「白电」 指 白色家电的一般通称,包括 (但不限於) 空调、冰箱、冰柜、洗衣机及其他小型家用电器;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美元」 指 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
6 ― 董事会函件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21) 执行董事: 汤业国先生 于淑z女士 林澜先生 肖建林先生 黄晓剑先生 田野先生 注册办公室: 中国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容桂街道 容港路8 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向艺先生 王新宇先生 王爱国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西
148 号 成基商业中心 3101-05 室 敬启者: (1) 持续关连交易 (2) 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及 海信惠而浦 (浙江) 电器有限公司的业务框架协议 背景 谨此提述: (a)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现有业务 合作框架协议;
及―7―董事会函件(b)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的通函,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现有业务合 作框架协议.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的公告披露,现有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将於二 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而预期本集团其后将不时继续进行性质与根玫刃 议进行的交易相类似的交易.鉴於上文所述及为修改个别订约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围,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本公司订立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此外,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分别与海信日立及海信惠而浦订立日立业务框 架协议及惠而浦业务框架协议.根钲谏鲜泄嬖,根樟⒁滴窨蚣苄榧盎荻 业务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连交易,须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 本通函旨在: (a) 为 阁下提供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其有关上限的进一步资料;
(b) 为 阁下提供日立业务框架协议及惠而浦业务框架协议及其有关年度上限的资 料;
(c) 载列由独立财务顾问就有关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给予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的意见 函;
及(d) 载列由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有关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给予的推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