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8-05-19 |
或(d) 本公司严重违反或未能遵守其於配售协议项下之责任或承诺;
或(e) 配售代理知悉配售协议所载之任何声明或保证於发出时在任何方面属不真实或 不准确,或在任何方面可能属不真实或不准确,或倘重述时配售代理合理认为, 任何不真实之声明或保证即表示或很可能表示本公司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有 重大不利变动,或很可能会对配售事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
6 C 於根鲜鲆蛩刂罩古涫坌楹,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於配售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将 告中断并终止,且各订约方概不得就配售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宜向 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索偿,惟就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协议项下之任何责任而提出者则 作别论. 截至本公布日期,就董事所知,并无发生任何有关事件.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下表载列本公司(i)截至本公布日期;
及(ii)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 配售,且於本公布日期至完成配售事项期间并无发行其他股份) 的股权架构: 股东 於本公布日期的股权 配售完成后的股权 股份数目 概约 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 百分比 陈芳林 (附注1) 166,000 0.01 166,000 0.01 智华亚洲有限公司 (附注2) 1,135,669,180 52.33 1,135,669,180 50.25 陈向群 (附注3) 1,886,000 0.09 1,886,000 0.08 承配人 ― ― 90,000,000 3.98 公众股东 1,032,278,820 47.57 1,032,278,820 45.68 总计 2,170,000,000 100.00 2,260,000,000 100.00 附注: 1. 陈芳林先生为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 2. 於本公布日期,智华亚洲有限公司为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由陈芳林 先生全资拥有. 3. 陈向群女士为陈芳林先生的配偶. 4. 本表所列百分比数字可作四舍五入调整. C
7 C 进行配售事项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品牌电壁炉及家居装饰产品业务.产 品以 「Allen亚伦」 品牌在中国国内销售,本集团亦按原设计制造原设备制造基准出 口产品至美国、德国、加拿大、法国及英国等国. 董事已考虑各种集资方式,认为配售事项本公司在不产生利息及经常性成本的情况 下筹集资本之良机,同时可扩大本公司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因此,董事认为配售协 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假设配售股份根涫凼孪罨袢Ц: (i) 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估计将约为13.6百万港元;
(ii) 经扣除配售费用、专业费用及本公司可能承担之所有相关开支后,配售事项之所 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13百万港元;
及(iii) 每股配售股份的净价约为0.144港元. 所得款项用途 根涫奂,假设配售价并无作出调整,所得款项净额 (扣减所有适用成本及开支, 包括佣金、法律费用及徵费后) 最高将约为13百万港元,且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拟将 用作以下用途: (a) 所得款项总额的约10百万港元将用於偿还债务;
及(b) 所得款项总额余额将用作本集团的营运资金,或倘有合适机会,则用於收购. 於过往十二个月内之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集资活动. C
8 C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项下之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由於 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落实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