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8-05-23

2.2.2服务条件: -服务对象年龄在1至65岁;

-服务对象须在服务有效期内;

-本服务仅限因 意外伤害 导致的住院;

-医疗转运仅限医疗机构之间且病情危急的;

-服务对象须在出险后的24小时内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信息,具体信息包括:出险时间、原因、基本病 情及诊断;

入住医疗机构信息(名称、科室、床位、住院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主治医生信息(姓名, 联系方式等);

-以上各项服务均须服务对象及其亲属配合提供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摘要、诊断证明、影像片报告及检 验报告等医疗文件,以作为乙方医生判断保险责任及医疗评估的重要依据;

-以上各项服务实施前,服务对象或紧急联系人须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包括:有效证件复印件、特殊案例 提供警方证明及其他与事件相关的证明文件等,同时同意签署医疗转运及善后委托书、免责书、承诺书及 医疗授权书等;

-善后服务须提供死亡证明,安排未成年子女返回常居住地、安排亲属探访服务须提供关系证明及临时监 护授权;

-服务对象的紧急医疗转运、送返及善后的具体服务方案须由乙方制定或认可;

-服务对象或报案人须提供可以联络到本人及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相关服务(紧急医疗转运、紧急医疗送返、安排亲属探访、安排未成年子女返回常居住地)仅限服务对 象已住院治疗后提供,未就医及门、急诊治疗不提供服务;

-送返时以乙方医生判断服务对象是否可作为普通旅客乘坐交通工具为准判定服务对象是否具备行动能力 ;

-服务对象得到紧急医疗转运及送返服务后,到达目的医疗机构或目的地时,须签署《病情确认函》;

-前述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及条件与本协议服务方案及标准有冲突的,以服务方案及标准为准. 1.3注意事项及免责范围 1.3.1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投保信息,或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存在欺诈行为;

1.3.2出险地至首诊医院的院前急救车费用不在服务责任内,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1.3.3医疗转运时若服务对象指定医院入住,由其自行预留目的医疗机构床位,乙方即使确认转运方案, 仍不承担因预留床位失败导致的相关责任;

1.3.4在服务期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或残疾;

1.3.5因服务对象故意自伤、犯罪、殴斗、醉酒、神经错乱、神志不清、滥用酒精或酒精中毒及药物(包 括吸食毒品)所引致的损伤;

长期休养或疗养;

患有可传染而按法律规定需隔离的疾病;

艾滋病和性病;

1.3.6由于服务对象参与犯罪、殴斗(包括服务对象挑衅被袭击)非法活动所致的损伤;

1.3.7服务对象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的非法驾驶;

1.3.8服务对象直接或间接由战争活动(无论是否宣战),参与罢工,暴乱或任何侵略活动所引致的损伤 ;

1.3.9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异常;

1.3.10在服务期生效前,已罹患的疾病、已存在的症状所导致的住院或身故,或以保险产品的免责范围为 准;

1.3.11一切与精神疾患相关的个案;

1.3.12怀孕、流产、分娩、人工受孕、不孕症治疗、绝育手术、变性;

1.3.13由于整容、外科手术等导致的医疗事故;

1.3.14未在出险后24小时内报案;

1.3.15由于参与以下所列无专业教练陪同的高风险类旅游活动间接或直接导致之损伤;

所列运动包括水上 运动、潜水、冬季冰雪运动、滚轴轮滑、骑马、徒步或自驾穿越沙漠/原始森林等探险、洞穴勘探运动、 攀岩、包括有绳索辅助或有向导带领在内的各种登山探险运动、跳伞、滑翔伞、蹦极跳、热气球或高空坠 落(2M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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