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8-05-29 |
59 号) 出让 公共设 施用地 122,397.39 46,253.85 南宁市江南污 水处理厂水质 提标及三期工 程3南宁国用 (2011)第561988 号 南宁市江南区 白沙大道与亭 江路交汇处南 侧(亭江路
59 号) 出让 公共设 施用地 7,299.88 7,299.88
4 南宁国用 (2013)第604704 号 南宁市江南区 亭江路
59 号 出让 公共设 施用地 68,799.53 57,433.81 根据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及建宁集团就上述土地签署的出让合同、 缴纳土地出 让金凭证等材料,建宁集团转让给发行人的土地为出让用地,并非划拨用地.
二、上述土地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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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 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 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根据国土资源部
2017 年1月下发的《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