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8-05-29 |
7 综上所述,金水建设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是否违背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建宁集团 于2012 年6月29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 日起,本公司作为绿城水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绿城水务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具有对绿城水务控制 之日,如绿城水务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不与绿城水务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若与绿城 水务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 入到绿城水务经营的方式、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 式避免同业竞争.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绿城水 务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公司自设立以来, 一直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城市生活污 水处理业务,控股股东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违反上述承 诺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南宁市城市供水 之特许经营协议》 、武鸣供水的营业执照和审计报告、建宁集团与武鸣区政府签 署的《南宁市武鸣区供水有限总公司整体无偿划转协议》 、建宁集团出具的承诺 函;
核查了金水建设的营业执照及审计报告、 《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 、 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所取得的立项 批复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及《南湖-竹排江水系补水工程建设经营权协议》等文 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 程项目进行了实地走访,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8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 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未违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问题
2 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土地系通过向控股股东建宁集团购买的方式 取得.请申请人补充说明上述用地的性质,是否为划拨用地,上述土地转让行 为是否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请保荐机构 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上述用地的性质,是否为划拨用地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土地系通过向建宁集团购买的方式 取得.建宁集团就转让土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权 证号 座落 使用权 类型 用途 面积(O) 发行人受让 面积(O) 对应募投项目
1 南宁国用 (2010)第545192 号 南宁市西乡塘 区大学东路
79 号 出让 公共设 施用地 19,909.14 19,909.14 南宁市陈村水 厂三期工程
2 南宁国用 (2011)第582777 号 南宁市江南区 白沙大道与亭 江路交汇处南 侧(亭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