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06-04 |
60 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 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 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延长响 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响应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磋商文 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 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 投保人须在报价截止
24 小时时间前,即:2018 年08 月29 日15 时30 分前交 纳1300 元的保证金缴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 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各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 项目名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5201802000060 第8页共65页 时间前到账, 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磋 商小组.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日照银行: 810100101421037236-03863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3.1 开标前退出或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自动退回至供应商账户. 7.3.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办理合同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采 购代理机构证明、供应商针对此项目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 书、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办理保证金 退还手续. 7.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 同书的;
(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 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4.1 开标前退出或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自动退回至供应商账户. 7.4.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办理合同后,请成交供应商携带采 购代理机构证明、供应商针对此项目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7.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 同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