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6-05 |
6 条及附表三 A 部的规定进行. (b) 基本电费率的调整须根奖砣 B 及C部的规定 实施.每年的电费检讨应根奖砣 B 部的规定进 行. (2) 根
3 条(1) 款(b)段的要求,中电可透过基本电费率 的定期变动来调整收费.调整的数额将考虑到下文第(a)、(b)、(c)段以及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 (a) 客户可享有大规模营运和提高效率后的利益. (b) 各公司根锎胱式鸢才畔碌某セ勾. (c) 各公司经营费用总额的变动,当中包括用於人力及 物料、管理、折旧、资产停用责任的拨备、经批准 而向第三方购买的电力(不包括政府与各公司议定 作为燃料成本一部分所购买的任何电力)、推广与 推行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减少高峰用电、推广发 展可再生能源、利息、外汇差价和税项等成本,但 不包括燃料价格上的变动,这在本条第(3)款有所 说明. (3) 中电可经常(包括每月调整)透过燃料价格调整条款帐 来调整收费,藉以反映各公司为发电而消耗的燃料价格 上的变动. (4) 根
5 条(3)款及附表三 B 部第 1(a)分段的规定,中电 须透过电费稳定基金的回扣方式,调整收费. 4. 利润净额及准许利润 (1) 各公司的股东在任何年度因各公司在与电力有关的联合 经营而获得的利润净额,是第
4 条(2)款订明的准许利润 减去第
4 条(3)款(a)至(d)段订明各公司承担的利息,以 及受第
4 条(3)款(e)至(g)段订明的调整后的数额(如该 -
5 - 年度为五 年期间的最后一年 则 根
4 条(3) 款(e) 至(h) 段),而该等调整与过剩发电容量或与表现有关. (2) 各公司在每一年度因与电力有关的联合经营而获得的准 许利润为该年度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总额的 8%. (3) 就第
4 条(1)款规定,在计算某一年度的利润净额时,须 从该年度的准许利润中扣除出或作出的调整数额为该年 度的: (a) 借入资本的利息扣除,而有关利息(若以外币为单 位则根坊懵始扑)已转化为资本开支或已拨 入经营费用总额内.但有关每项贷款所扣除的数 额,不得超过相等於该项未偿清贷款本金以年利率 7%计算的数额;
(b) 掉期外币的借入资本利息扣除,而有关利息是按掉 期汇率和掉期利率计算,但关於每项掉期外币贷款 所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相等於该项未偿清掉期外 币贷款本金以年利率 7%计算的数额;
(c) 相当於根
5 条(4)款的规定而计算的电费稳定 基金费用的数额扣除;
(d) 客户按金增加部分的利息扣除,即该年度中客户按 金的期初结余与期终结余的平均数超出一九九八年 九月三十日结余的数额的利息,而息率最高为每年 7%;
(e) 过剩发电容量调整扣除;
(f) 根奖硭牡墓娑扑,该年度客户表现奖励/罚 款金额的调整;
(g) 根奖砦宓
23 段的规定计算,该年度的能源效 益、减少高峰用电及可再生能源奖励金额的调整, 减去根奖砦宓 7.2 段的规定作出该年度的社区 节能基金注资,加上根奖砦宓
22 段的规定计 算该年度的任何可再生能源证书出售奖励金额的调 整;
及-6-(h) 如该年度为某个五年期间的最后一年,根奖砦 第25 段的规定计算的五年节约能源奖励金额及五 年可再生能源接驳奖励金额作出调整. (4) 利润净额可按照各公司同意的方法按比例分配予各公司. (5) 在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 间,第4条(2)款下的准许利润和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