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8-06-09 |
(三)挂牌公司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的注销通知表(全国 股转公司直接向本公司提供);
(四)挂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3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挂牌公司公章,多页的还须加盖骑缝 章.如需提供其他材料,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 本项注销登记业务暂不收费.
第三章 特定对象股份的回购注销登记 因特定对象业绩承诺不达标等原因,挂牌公司对其股份 进行回购并依法注销登记的,可申请办理特定对象股份的回 购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一)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特定对象股 份回购注销,并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向本公司提交申请 材料;
(二)本公司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向挂牌公司出具 《证券过户付款通知》,挂牌公司收到付款通知后,应及时 将有关款项划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拟 回购股份过户至挂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本公司于股份过户的次一工作日完成股份的注销 登记;
4
(五)本公司于股份注销登记的次一工作日向挂牌公司 出具股份注销确认书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内无股 份时),挂牌公司需联系全国股转公司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二、申请材料
(一)挂牌公司定向回购股份过户申请书(附件二);
(二)挂牌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登记申请书(附件一);
(三)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四)特定股东充分知晓并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业务的承 诺函;
(五)相关股份回购注销通知表(全国股转公司直接向 本公司提供);
(六)挂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 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挂牌公司公章,多页的还须加盖骑缝 章.如需提供其他材料,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 非交易过户费=所涉股份面值*1‰*股数,最高
10 万元(双边收取) . 证券交易印花税=全国股转公司来函确定的成交金额* 1‰,向出让方收取. 注销登记业务暂不收费.
5
第四章 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办理方式 挂牌公司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业务需至中国结算北 京分公司临柜办理,挂牌公司应按本指南要求提供申请文件、 数据等材料. 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五层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 至11:30,13:30 至15:00 咨询
电话:4008
058 058
二、注意事项
(一)已被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需质押或司法冻结 解除后,方能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业务.
(二)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挂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之日起,即不参与分红派息、增发新股、股份质押和股东大 会投票等事项.中国结算不受理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质 押登记业务.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 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0 号),已 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可以作为纳税人已完 税的证明.
(四)根据《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6 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个人持有的原始股办理定向回购股份 划转业务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人办理过户申请需提供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和原始股转让 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