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06-16 |
3 工程施工单 位不及时清 运施工过程 中产生的固 体废物,造 成环境污染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 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 罚款: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 环境污染的;
单位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固体废物量在10立方米(含)以下,及时改正,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免予处罚 一般 固体废物量在30立方米(含)以下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以5千元罚款 较重 固体废物量在50立方米(含)以下 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严重 固体废物量在100立方米(含)以 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以3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固体废物量在100立方米(不含) 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以5万元罚款
4 工程施工单 位不按照规 定对施工过 程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进 行利用或者 处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 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 罚款:
(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 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 处置的;
单位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利用或者处置量小于100立方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一般 利用或者处置量200立方米(含) 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以3万元罚款 较重 利用或者处置量500立方米(含) 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严重 利用或者处置量1000立方米(含) 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以8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利用或者处置量10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第2页,共155 页 序号 事项 名称 违反的法律法规 处罚的法律法规 处罚标准 备注
5 在运输过程 中沿途丢弃 、遗撒生活 垃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 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 施;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遗撒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 罚款: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 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 人有前款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 百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污染道路在5米(含)以内或面积5 平方米(含)以下的且及时自行改 正,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免予处罚 一般 污染道路在30米(含)以内或面积 30平方米(含)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对单位处以5千元罚款、对个 人处100元罚款. 较重 污染道路在30-50米(含)或面积 30-50平方米(含)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对个 人处150元罚款. 严重 污染道路在50-100米(含)或面积 50-100平方米(含)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对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 、对个 人处2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污染道路在100米(不含)以上或 面积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并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对个 人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