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06-16 |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 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从事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 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 轻微 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 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 收运城市生活垃圾,且及时改正的 处5千元罚款 一般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城市生 活垃圾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 款第4页,共155 页 序号 事项 名称 违反的法律法规 处罚的法律法规 处罚标准 备注
9 从事生活垃 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 运输的企业 不履行规定 义务的 第二十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 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 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 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 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 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 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 整洁;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