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6-23 |
30 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 为续建项目;
2013 年2月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 (2013 修正)明确 将 新建烧碱生产装置 列入限制类项目.请申请人: (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 设是否属于新建烧碱生产装置,并说明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 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
(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批复等是否 有效,是否需重新履行相关备案审批程序,后续建设是否存在法律政策障碍.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结合《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的指导意见》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已依法履行备案程序,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2010 年11 月,公司就
60 万吨聚氯乙烯、60 万吨烧碱、配套
100 万吨电 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 (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 )建设向内蒙古自治区经信 委依法履行备案程序,内蒙古经信委出具备案批复文件(内经信投规字(2010)
439 号),同意该项目备案. 公司取得上述项目备案批文后,考虑到项目整体建设规模较大,基于对氯碱 产业的行业周期和市场状况的判断,并综合考虑公司技术、管理、市场、资本等 多方面因素,决定按阶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即先建设前期项目(约为批文总产 能的 50%),根据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实现情况,再结合对行业周期性变动的 判断,适时启动剩余部分产能的建设,以实现产能的逐步释放,达到风险和收益 的最佳平衡.有鉴于此,公司于
2012 年8月开始建设前期项目 年产
30 万吨聚 氯乙烯、30 万吨烧碱、50 万吨电石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辅设施 ,建设内容主 要包括项目整体规模的 50%产能和公辅设施. 该部分项目已于
2015 年6月建成, 并于
2016 年1月正式投产.
2017 年下半年以来,氯碱化工行业处于上行周期,市场需求旺盛,产品供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4 不应求,公司 PVC 产品产能基本饱和,已形成对销售端的制约,公司决定扩大 产能,启动剩余部分 年产
30 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 的继续建设,并将其 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 基于上述,本次募投项目已于
2010 年11 月取得主管部门合法有效备案,符 合当时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的相关规定;
作为前期 项目的续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 正版列入限制类的新建项目.
2018 年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出具书面文件(内经信投规字[2018]62 号文) ,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为续建项目.2019 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1 出具 书面说明,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为续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 (2013 修正) 》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违反国家推动过剩落后产能退出的相 关政策要求
(一)公司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落后产能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 业[2017]30 号) (简称《指导意见》 )中指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主要目标为:以 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 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 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 ,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围绕 PVC 循环经济产业链开展,主要产品为 PVC、烧碱 等基础化工产品,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进一步扩大现有主营业务 PVC 相关产品 的生产规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 C26 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属于落后过剩产能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