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7-03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风险投 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 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属于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从事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主 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 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 第2页共7页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 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公 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风险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风险投资 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是公司风险投资决策的被授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风险投资决策权;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 范围内的风险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主管投资的负责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 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其他各部门的负责人为相关 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对投资管理 部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总经理 办公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九条 公司主管投资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审议需报送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组 的投资方案.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为风险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