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7-03 |
(三)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如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事项出具明确的同意意见. 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执行并在投资额度内的风险投资项目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以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 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若已设立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应当在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公司若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应当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第二十六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 应同时在公告中承诺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 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5页共7页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 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确保风险投资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 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 第二十八条 投资管理部指派专人跟踪风险投资的进展及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情况 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九条 风险投资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 通过专用风险投资账户进行, 并由专 人负责风险投资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风险投资账户、 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严禁以个人名义从风险投资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严禁 从风险投资账户中提取现金. 第三十条 风险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执行,并与财务部资金管 理人员(风险投资专户管理人与公司资金管理人不应为同一人)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 有相应记录及财务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组织人员,或在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 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管理层审阅. 第三十二条 投资管理部只能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 风险限额内进行风险投资具体运作. 第三十三条 投资管理部应定期对风险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进行跟踪分析. 第三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定期(至少每月)和不定期(需要时)编制风险投资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投资资产质量、投资盈亏情况、风 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对授权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风险投资 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