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8-07-16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一八年十二月

1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 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 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计师资格的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 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并由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制定工作制度,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 会审议批准.

2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 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 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或股东大会的其他授权,决定公司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债权或债务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3

(九) 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对外担保 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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