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8-07-16 |
(十) 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时,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 重大 标准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 由总经理根据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限审批.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专门意见.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决定因以下情形需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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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审议以上事项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方可通过.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 重大 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 本条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借款等事项外,由总经理根据 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程序审批.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交易,除相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5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已经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董 事长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其他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