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8-07-26 |
1 日至
5 日前,把增 减的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送到采购人进行备案登记,并随时接受抽查. ⑤合同履行期满,中标人必须自行遣散聘用人员,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此产生 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2 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a、设备配置数量要求: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最大斗底高度不少于
12 米)1 辆, 核载质量 0.75 吨或以上的轻型普通货车
3 辆,高压试验设备发生器(功率 3KW 或以上)
1 套,大电流发生器(功率 3KW 或以上)1 套,三相发电机(功率 9KW 或以上)1 台,汽 油发电机(功率 3KW 或以上)1 台,交直流电焊机(功率 5KW 或以上)1 台,机动绞磨
1 台(2 吨或以上) ,切割机
2 台. b、设备配置管理要求: ①中标人用于本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均须为中标人权属所有, 所使用车辆须持有合法车 牌. ②以上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好,做好日常保养记录,确保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③中标人应书面承诺上述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配置好, 所有作 业车辆(设备)专用于本包服务,并承诺服务期间有损坏的车辆和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到
3 位;
未经用户单位允许,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上述车辆(设备)挪用于其它项目,否则将按 照考评办法扣除当月服务评分. ④所有作业车辆要按照用户单位要求统一标识,规范、清晰. ⑤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先进的机械设备,提高自身竞争力. 3) 、路灯管理工作要求 3.1 路(街)灯巡视 (1)中标人的巡视人员职责 a、 中标人的巡视人员根据划分的范围,对路灯每周进行
2 次以上的定期夜间巡视, 对街灯每周进行
1 次以上的定期巡视.中标人原则上不能任意调换巡视范围. b、 因故未能完成巡查任务的,应向当值领班汇报原因,没正当理由应视作未完成任 务,并由当值领班安排时间补完未完成的工作. c、 中标人巡视中发现的失明灯盏应做好记录,填写缺陷单. d、 中标人的巡视人员要掌握本区域内的路(街)灯控制方式、接触开关和光源种类、 数量等设备情况. e、 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路(街)灯大批失明、烧毁或白天放光,巡视人员必 须及时通知当值领班,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按24 小时急修标准在
24 小时内修好. 3.2 巡视种类 (1)中标人巡视工作按目的分为:定期巡视和特殊性巡视. (2) 中标人定期性巡视是根据巡视经验, 结合设备和光源等多种因素决定, 为确保路 (街) 灯亮灯率,其周期规定如下: a、主要道路路灯,每周
2 次夜间巡视,巡视时应由不少于两人进行. b、一般道路和街巷每周一次. c、路(街)灯控制箱和线路每月一次. (3)特殊性巡视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a、有重要政治活动. b、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冰雹、台风、暴雨等) . c、节假日(国庆、春节等) d、对有需要的路段进行特殊性巡视. 3.3 路(街)灯的检修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中标人均应在三日内处理: a、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明灯.如: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较高忽亮忽熄;
2)灯泡
4 光色严重反常;
3)灯泡损坏,只剩下灯芯;
4)下引线松脱,保险丝熔断等;
5) 触发器、镇流器损坏等. b、无混杂个别异常光源(如钠灯范围内有汞灯的) . c、灯头、灯身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d、镇流器噪音异常的;
e、灯头、灯罩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