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8-03 |
4、2011 年1月20 日11:00 前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 开户行账户 户名:国家开发银行 开户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账号:2100004 支付系统行号:201100000017
5、2011 年1月20 日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 款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 有关规定和签订的 承销团协议 有关条款办理;
6、2011 年1月21 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银行间市场流通转让;
7、簿记管理人将直接从发行人发行当期短期融资券实际收到的承销款中扣 除承销手续费.簿记管理人根据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向承销团其他成员支付承销 手续费.
(四)登记托管安排 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进行登记托管. 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工作由承销团成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相关规 定,为其投资者办理.承销团成员应在缴款日(2011 年1月20 日)11:00 前, 向簿记管理人发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登记托管指令》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短期 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认购短期融资券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 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