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9-03

二、《第一次反馈意见》:

9、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 核查并说明: (1) 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 和推荐;

(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

6 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形,结合 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回复: (1)经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 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 索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 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被执行联合惩戒, 公司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符合 《业务规则》 2.1 第

(三) 项、《挂牌条件指引》第三条的规定. (2)A、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2)取得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查阅安庆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aqhb.gov.cn)、安庆市工商行政和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http://www.aqgszj.gov.cn)、安庆市国家税务局(http://a q.ah-n-tax.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信用中 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

4)取得公司《审计报告》,核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营业外支出情况;

5)取得公司《信用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人员的《信用报告》以及《无犯罪证明记录》;

6)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全国法院被执行 人信息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

7 7)取得公司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B、分析过程 1)公司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 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形. 2)本所律师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核查了审计报告中营业外支出情况、 公司信用报告以及各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罚款情况. 3)通过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报告及无 犯罪证明记录,以及进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4)通过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查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但已在申请挂牌之前全部归还. 5)通过核查公司的组织架构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有独立财务部 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 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C、核查结论 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 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联合惩戒的 情形,公司符合监管要求,律师已按要求进行核查. 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 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形,符合 合法合规经营 的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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