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9-09

15 日内, 对申 领资料进行审查, 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批 准或者不批准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一) 对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的, 予以批准, 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被责令 限期治理或者建设项目被批准试生产的, 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三)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 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经限期治理仍 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标准的, 以及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确定关闭、 停产、 淘汰的企业, 不 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者建设项 目试运行期满, 经验收合格的, 核发排污 许可证. 责任清单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 公示依 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 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 审核排 污单位相应材料 (包括环 评文件材料、 验收文件材 料及总量核定材料) . 3.决定阶段责任: 作出行 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法定告知 (不予许可 的应当告知理由) . 4.送达阶段责任: 制作排 污许可证, 送达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监 管, 防范超标超总量排污 情况发生. 6.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 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 可申请,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理: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 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机关能够当 场作出决定的,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 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 需 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行核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 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标 准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 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 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 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 定,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 请人颁发、 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或者加贴 标签、 加盖检验、 检测、 检疫印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 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 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 检验、 检测, 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 查.检查时,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 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被许可 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追责情形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 行政审批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 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行政审批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许可职责或者违法违 纪, 致使行政审批结论错误的.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的. 7.行政审批过程中, 索取或者收受 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责任追究 ( 一)、行政问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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