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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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集团有限公司* PYI Corporation Limited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498) 有关 出售於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51%股权 之主要交易 本公司财务顾问 出售事项 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保华宜昌与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有条件协议,以按代价人民币3.774 亿元(相当於约4.29 亿港元)(可作出调整)出售於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 % 股权之全部投资.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有关 出售事项之 其中一项适 用百分比率 ( 定 义见上市规 则)高於25%但 所有百 分率均低於75 % , 根鲜泄嬖虻14.06 (3) 条,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主要出售事项,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通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 有关出售事项之进一步资料;

(ii)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

及(iii)须根鲜泄嬖蛴枰耘吨渌柿现ê抖阋痪拍炅率栈 之前寄发予股东. 出售事项须待本公告「先 决条件」 一段项下所载之多项先决条件(包括(其中包括)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及适用中国机关批准出售事项)获达成后方告完成.,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 仅供识别

1 出售事项 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与卖方订立协议,其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协议 日期: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卖方: 保华宜昌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买方: 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买方於待售公司并无持有任何股权.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⑺ぜ八,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拟出售之资产 根,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权(即待售公司之51%股权,亦即於本公告日期卖方於待售公司持有之全部股权 ) . 代价之基准及调整 待售股权之代价为人民币3.774 亿元(相当於约4.29 亿港元),惟可作出下文「调整」一段所载之调整 ( 如有 ) . 代价乃 经参考一 名联合委任 之认可估值 师於基准 日期 ( 即二零一 九年三月三 十一日 ) ( 「 估值 日期」 ) 对 待售 集团之评 估 值及 经董事最 终参考由一名香 港 独立 业务估值 师对待售集团进行之估值考虑后,由卖方及买方按公平磋商基准而厘定. 调整 调整为待售集团自估值日期至完成日期止期间(「中期期间」)之经审核资产净值之51 %变动(「资产 净值 变动」 ) ( 如 待售 集团中 期期 间之 经审核 综合 账目 ( 应自 完成日 期 起计30日内可得 ) 所披露 ) ,并经买方与卖方协定得出.

2 支付代价 代价须由买方按以下方式以现金缴付: (i) 首期付款(「首期代价总额」,即代价减基於代价之适用中国预扣税后净额(「代价净额」)之50 % , 二者均并无计及任何调整)应由买方自达成下文「先决条件」 一段所载之先决条件起计5个营业日内支付;

(ii) 第二期付款(即代价净额之35 % ( 「 第二期代价总额」))应由买方自达成下文「其他条件」 一段所载之条件起计7个营业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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