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8-10-28 |
一、被告成都鑫丰帆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 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服务费102,573.01元;
二、被告成都鑫丰帆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士施乐 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2,573.01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日起按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