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8-10-28 |
5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 下.数额较之以前确实大幅提升, 但实 践中常常出现罚款难以真正到位的窘 境.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天, 与我国台 湾地区
3 个月拘留期限和德国的
6 个月 相比, 明显偏短.在执行标的额较大的 案件中, 很多被执行人宁愿在拘留所里 呆满15天, 也不愿意配合履行债务. 5.执行联动机制 联而不动 , 未能 形成工作合力 解决执行难是一个社会性系统工 程, 必须有社会其他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才能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 但因为 种种原因, 运行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联 动单位之间开展协作的依据往往是内部 会议纪要或党委、 政府文件, 对联动单位 的约束力不强, 导致协助执行义务部门 参与联动的随意性较强, 影响了执行联 动机制功能的最大发挥.
二、 完善 智慧执行 模式的具 体建议 1.尽快出台民事强制执行法, 完善 执行立法体系 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 法律制度, 二者在基本理念、 指导原则以 及具体的程序设计上都存在很大差别. 因此, 急需尽快出台独立的民事强制执 行法, 更加明确执行权限、 执行程序、 执 行措施等规定.完善反规避执行制度. 建立有效发现和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的机制, 构建多层面的失信惩戒机制, 推 动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明确相关 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 增强 协助执行意识, 加大对不予协助的民事 责任追究力度和制裁力度.增强执行威 慑措施的适用性, 增强信息化执行、 财产 处罚、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等各项执行措 施的可操作性, 将限制高消费、 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等威慑措施细节问题尽量明 确.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根源上 挤压 老赖 的生存空间 依托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通 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破解执行难,从根 本上解决执行难.一是严格财产登记制 度.应当对社会主体所有的不动产和依 法应当进行登记的动产,进行全面、准 确的登记,对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严格 管理,实行强制票据交易.二是实现信 用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应当建立对个 人、企业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 纳税、日常消费、违法犯罪等信息进行 全面、准确、连续、及时、完整记录的 征信体系,并将有关部门业务管理系统 与人民法院执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三 是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一方面,要对失 信者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的代价远 远高于守信的成本,甚至使其因为失信 而完全退出市场;
另一方面,要对守信 者进行奖励,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机 会,在银行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得到 便利.四是法院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 设.要通过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将 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布、曝光;
将被执行人不履行债 务的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由相关部 门、行业录入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 的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限制其生产 经营和生活,加大其失信成本,督促被 执行人履行.五是加强信用意识教育. 通过家庭、学校、新闻媒体等各种渠 道,加强信用意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 社会主体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让诚实 守信成为公民的行为习惯,为民事执行 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3.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保证信息化 建设稳步快速推进 进一步落实 科技强院 工作方针, 抓好技术、 经费、 设备三大保障, 建立完 善执行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机制.坚持以 需求为导向、 以应用为核心, 制定符合法 院工作实际、 能够提高执行效率的信息 化发展规划, 避免信息化应付式、 突击式 推进, 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