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8-11-08

(二)煤化工和溶解木浆行业 关于煤化工和溶解木浆行业,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 ―8― 有该类别, 《名录》参考了国家统计局

2015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煤炭加工纳入到《名录》中,其中设置了 炼焦、煤制合成气、煤炭提质、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等二 级行业,在纺织业当中增设了溶解木浆二级行业,使《名录》中的 行业设置更加完善.

(三) 《名录》中的通用工序设置 鉴于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 通用工序污染较大,且公众较关注,因此,本次《名录》编制过程 中,除设置了行业类别以外,将通用工序也纳入《名录》中. 对于未纳入《名录》的行业企业,如有《名录》中规定的通用 工序的,应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所含通用工序依照《名录》中通用工序的管理范围相应进行一般、简化或暂缓实施管理. 例如,未纳入《名录》中的矿产资源及能源采选等行业,若有生产 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的,应按《名录》中通用工序类别,申请 排污许可证,并依据其许可范围,实施一般管理.

(四)《名录》中有关年限的说明 本次《名录》中实施年限指的是对纳入《名录》内的行业核发 排污许可证的最后年限,环境保护部将根据工作推进进度,分批公 布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具体时限要求.

五、《名录》征求环保系统意见情况 本次《名录》征求了部内各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 保护局以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编制单位等

63 家单位的意见. 其中

19 ―9― 家单位无意见,共收集意见

220 条,采纳

59 条,部分采纳

5 条,原 则采纳

62 条,不采纳

68 条.其中未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核发年 限、暂缓实施行业的相关规定、将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纳入《名录》以及关于其他一些行业的许可范围等. ―

10 ― 附表 行业筛选表序号 筛选行业依据和来源1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酒、饮料和精制 茶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COD

2014 年中国环境统计年 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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