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11-18

520 号216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坚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1838483 经营范围: 企业资产委托管理, 企业资产并购、 重组策划, 企业管理及咨询, 投资项目的信息咨询,商务咨询(咨询除经纪) ,房地产行业投资,实业投资, 基础设施投资,汽车、游艇的融物租赁.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经营】 青溪投资成立于

2011 年6月,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郑坚先生.

3、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华正海五矿新材料有限公司 (暂定名, 以工商注册登记后为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600 万元人民币 出资情况:正海磁材以现金出资

537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6%,资金来源 于募集资金;

五矿稀土以现金出资

326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资金来源于 自有资金;

青溪投资以现金出资

9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资金来源于自有 资金.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及其合金的研发、生产、加工、 销售及相关元器件、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 的除外,需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4、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五矿稀土、青溪投资共同签署的《合资经营江华正海五矿新材料有限 公司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 甲方―正海磁材,乙方―五矿稀土,丙方―青溪投资. (2)投资方案 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共同在湖 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建立 江华正海五矿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600 万元.其中: 甲方:以货币出资

537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6%;

乙方:以货币出资

326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4%;

丙方:以货币出资

9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3)出资日期和方法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丙三方分二期缴清各自出资的注册资金.第一 批注册资金各方须于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各缴清注册资金的 50%,第二批注册资 金各方须于

2013 年2月1日前各缴清注册资金余下的 50%. (4)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违约条款 由于任何一方因本身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非因任何不可抗力事件) ,没有按本 合同条款依期出资, 除了赔偿合资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外,没有履行合同条款的 一方应向守约方缴纳违约金.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纳 出资额的百分之三给守约方, 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违约金给守约 方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守约方为 多方,则上述违约金按各自出资额占守约双方总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6)合营期限 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20 年. 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之 日.

5、合资公司的投资计划 合资公司总体规划为年产高性能钕铁硼合金速凝薄片

5000 吨及高性能钕铁 硼永磁材料

3000 吨以上. 合资公司项目分二期建设, 第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高性能钕铁硼合金速凝薄 片2000 吨(即变更募投项目部分),预计

2014 年初开始试生产,在2014 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第二期建设规模为增加年产高性能钕铁硼合金速凝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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