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11-23 |
(三)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实施审 批,开展监督管理;
(四)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 施. 第七条 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履行 以下职责:
(一)执行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
5 ― 和督促考核;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校属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实施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完好有效情况进 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五)管理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消防队伍;
(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 及时向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报告学 校消防安全情况;
(八) 完成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 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保卫处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人. 第八条 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 管理使用场所和承办活 动等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 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 奖惩制度并贯彻落实;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 ―
6 ― 患;
(五)管理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 好有效;
(六)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校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本 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 导,履行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职责. 各单位在确定和变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时 应报学校安全稳定及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校属各单位确定 1-2 人为消防安全员, 在本单位消 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 理;
(二)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 督促落实;
(三) 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巡查,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向本单位主 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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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维护保养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 安全标识,确保完好有效;
(五)确保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演练;
(七)组织、落实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八)及时报告消防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条 学校一般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三)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对初期火灾实施扑救;
(四) 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疏散在场群众, 并及时逃生自救. 第十一条 学生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