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1-01 |
1323 号――关联方》的要求和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 真实、 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披露.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异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因此, 我们认为,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存在证 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的常见问题.
(六)货币资金: 在公司审计项目中对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 我们审核了报告期间账面所有银 行存款账户, 与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和打印银行 开立账户清单进行核对. 对于公司报告期的各期末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 函证过程由我们直接 寄送和回收,银行函证已全部回函,回函与账面一致,不存在差异,且银行回函 未发现有被抵押或者使用受限制的账户. 此外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