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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03 月12 日 实施 CNAS-RL09 科研实验室认可规则 Rul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Research Laborator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L09:2019 第1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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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03 月12 日 实施 目录前言21范围
3 2 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认可条件.4
5 认可流程.4 5.1 初次认可
4 5.2 扩大、缩小认可范围.7 5.3 监督评审
8 5.4 复评审.9
6 申请受理要求.9
7 认可评审要求.10
8 对多场所科研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
11 8.1 管理要求
11 8.2 申请及受理.11 8.3 认可评审
11 8.4 认可证书
12 9 认可变更的要求
12 9.1 获准认可科研实验室的变更
12 9.2 认可要求的变更.12
10 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13 10.1 暂停认可
13 10.2 恢复认可
13 10.3 撤销认可
13 10.4 注销认可
14 11 权利和义务.14 11.1 CNAS 的权利和义务
14 11.2 科研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15 CNAS-RL09:2019 第2页共16 页2019 年03 月12 日 发布
2019 年03 月12 日 实施 前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 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认可规则 是CNAS 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本规则依据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 本规则规定了 CNAS 科研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认可条件、认可 流程、 申请受理要求、 评审要求、 对多场所科研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 变更要求、 暂停、 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 CNAS 和科研实验室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则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规则中的 注 是对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本规则于
2019 年制订. CNAS-RL09:2019 第3页共16 页2019 年03 月12 日 发布
2019 年03 月12 日 实施 科研实验室认可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是 CNAS 和科研实验室等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规则.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 何修订)适用. 2.1 CNAS-J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2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dt ISO/IEC 17000) 2.3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 2.4 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2.5 CNAS-R02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6 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2.7 CNAS-RL03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 GB/T27000 和ISO/IEC
17011 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认可条件 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3.2 申请人 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3.3 科研实验室 以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为目的设立和运行的实验室. 3.4 注销认可 当获准认可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认可或认可有效期到期未获认可时,取消认 可的过程. 3.5 恢复认可 CNAS-RL09:2019 第4页共16 页2019 年03 月12 日 发布
2019 年03 月12 日 实施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CNAS 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 经CNAS 确认后,维持认可的过程. 3.6 监督评审 CNAS 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 期或不定期评审. 3.7 认可评定 根据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对认可评审的结论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并 做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意见. 3.8 评审员 CNAS 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实施评审的人 员. 3.9 技术专家 CNAS 指派的,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员. 3.10 观察员 CNAS 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 3.11 多场所 属于同一个法人实体,在多个地址开展完整或部分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