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1-07 |
1、2014年2月24日,公司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已经公 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应用项目即莆田浆粕项目土地、环评审批进度 延后,且难以预期,非公开发行方案无法如期上报. 鉴于公司筹划2015年非公开发行事项,拟提前股东大会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我们认为:这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当前实际.
2、2015年2月10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将提交公 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 们同意如本次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同时终止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方案.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2014年2月24日,公司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认购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基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和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
2、2014年7月25日,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公司 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独立意见:①本次公司股东向公司提供银行委托贷款符合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 可减轻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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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③本次关联交易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 《 合同法》、 《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3、2014年10月27日,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股东参与竞买公司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股东福建金皇贸易有限公司拟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竞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菁林场 100%股权. 该事项交易成功将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意见:①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10O%股权,符合林业产业战略调整计 划,有利于优化和盘活资源,满足当前公司浆纸、浆粕主营对资金的需求;
②公司股东福建金皇公司拟通过产权交 易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受让上述资产,受让价格(底价)以已经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 《 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能实施.
4、2015年2月10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涉及关联交易. 独立意见:①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 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福建省国资委所属国有资产授权管理 企业,上述认购方(一致行动人)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基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和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