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1-07

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对外担 保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 0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公司不 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单笔担保额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关于收购与出售资产(转让林木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年8月26日,公司七届二十六董事会次审议通过 《 关于对外转让部分林业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对 外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漳平青菁林场有限责任公司10O%股权、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68.15%股权. 独立意见:①依照公司林业产业战略调整计划,为优化和盘活公司林业资源,同时满足公司浆纸、浆粕主营对 资金的需求,公司对外转让部分林业子公司股权;

②公司本次拟转让林业子公司股权已分别经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评估,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 允.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上述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③公司本次 拟转让资产已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 根据公司 《 章程》的规定,上述资产转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实 施. 关于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独立意见 为把握机遇,谋求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我们认为:这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且将有利于恒宝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建 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以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挂牌并未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对公司 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盈利能力无重大影响. 本次挂牌事宜经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 策程序符合 《 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

1、2014年1月29日,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郭俊卿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方式符合 《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4年7月9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聘任陈文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新利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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