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1-07 |
1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8〕4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 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月20 日-2-临沂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管理应用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7〕7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 公 示系统 ),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在依法 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通过公示系 统向社会公示,解决 数据烟囱 、 信息孤岛 问题,促进 协同监管,强化联合惩戒,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责任 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 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 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归集到公示系统 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 画像 ,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及时准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 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到 公示系统.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省、市政务信 息资源目录及有关数据格式规范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 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 -
3 - 集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 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信息,实施 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建立信用约束和 联合惩戒机制.
三、归集内容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 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1)行政许可准予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编号、 文书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 (审批)机关、公示期限、许可(审批)文书状态.(2)行政 许可(审批)变更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的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许可(审批)的变更时间、变更许可(审批)的 机关、公示期限.(3)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 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 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日期及原因,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 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处-4-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名称),行政处罚内 容(处罚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日期、公示期限.行政 处罚变更信息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变更行政处罚的机 关、公示期限. 4.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 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 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5.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 惩戒并公示的 黑名单 信息. 6.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 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 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 8.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9.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