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1-17 |
2015 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 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32 号) , 公司作了 相应询查与回复,现就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 问: 本报告期, 你公司联营企业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贵州鸿熙 )实现净利润为零.请你公司说明贵州鸿熙取得 的煤矿行业相关资质、业务经营模式、下属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经营概况、当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净 利润的比重等)情况、未实现净利润的原因、相关资产是否列入你公 司合并报表及其合规性,并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答: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8月4日取得贵州省煤矿 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贵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 格的批复(文号: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60 号) .
2014 年11 月13 日公司与山西鸿熙矿业科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孟建军及柳向阳 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合作经营合同》 .公司与孟建军及柳向阳达 成合作经营煤矿整合主体的协议, 将以具备煤炭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 鸿熙矿业作为煤矿整合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鸿熙矿业各股东持股 比例如下:公司占 45%股份、孟建军占 40%股份、柳向阳占 15%股份. 根据 《股权转让及合作经营合同》 的约定: 煤矿整合主体有关的合并、
2 分立、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购入或出让煤矿资产等重大事项应由 董事会决议, 审议的事项均应当经鸿熙矿业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决议同 意方可进行.因此,本公司对鸿熙矿业不会构成实际控制,故公司未 将鸿熙矿业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 鸿熙矿业是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政策的要求而成 立的, 其主要功能是为名下各煤矿提供煤矿兼并重组平台并具备对名 下煤矿的监督管理职能, 其本身目前并不从事任何其他的生产经营活 动, 其收入来源主要是以收取名下煤矿的管理费, 以达到维持鸿熙矿 业的日常运作和收支平衡. 目前鸿熙矿业名下煤矿共
24 个(包括本公司实际投资的威宁县 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和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矿, 全部为挂靠性质, 鸿 熙矿业不实际拥有其所有权),除此外,鸿熙矿业无其他实际拥有的 煤矿和实物资产(除少量办公设备外).为符合贵州省兼并重组主体 企业合计产能需达到
200 万吨的政策要求, 鸿熙矿业名下各煤矿采取 抱团取暖的方式, 将各自的煤矿采矿权证挂靠至鸿熙矿业名下, 以获 得煤矿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公司名下各煤矿实际仍由原煤矿业主所控 制和实际拥有, 同时约定: 公司名下煤矿的产权归属均以其实际投资 人为准,公司名下煤矿均由其实际产权人自行负责投资、经营管理、 自负盈亏,自负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各不相干,互不干 预. 但名下煤矿给鸿熙矿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该煤矿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因此, 鸿熙矿业名下各煤矿的生产经营收益也未纳入鸿熙 矿业的财务报表. 但在鸿熙矿业名下的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 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和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