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2-02 |
二、适用范围 《实施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 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 企业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 其他行业企业的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应当遵循行 业主管部门相应要求;
如无专门要求的, 可以参照本 《实施指南》 执行. 化工、医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业企业的认定,原则 上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行业类别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 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应急厅〔2019〕17 号)为准.对于加 气站和燃气企业,特别是燃气生产、输配企业、燃气充装场站, 以及其他行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参照危险化学品企 业相关要求落实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
三、编制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7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安委办〔2016〕11 号)明确,企业 要针对自身类型和特点,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 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 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针对辨识出的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 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针对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 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并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同时,要求政府监管部门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 域 红橙黄蓝 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实施分级分类安全 监管.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 患排查工作的意见》 (沪府发〔2015〕63 号)明确,开展公共安 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 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 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 态管理相结合 原则、实现应急管理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安全 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公共安全风险是安全风险管理的 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安全风险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 场所主要包括:轨道交通、陆上客运等公共交通行业,各类大中 型企业及食品生产、餐饮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大型 超市、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高层建 筑、 大型建筑体、 建筑施工等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 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病源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经营、储运、使8用单位,水、电、油、气、通信、广播电视、防汛等公共设施以 及公共场所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运行场所.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 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6〕13 号)进一步将 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作为 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项具体工作任务.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6〕25 号)重申 了分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危化、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风 险辨识工作.同时,明确企业在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遏制 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 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