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2-08 |
(三)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项目 增资前 增资后 德阳市中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6 2013 年12 月31 日2014年12月31 日2015 年3月31 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58 0.0191 0.0126 0.00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1 1.83 1.21 0.8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股) -0.04 0.64 -0.28 -0.21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1.03 1.05 1.04 1.09 公司资产负债率(%) 69.62% 72.21% 57.01% 49.38% 流动比率(倍) 1.08 0.77 1.00 1.27 速动比率(倍) 0.56 0.67 0.77 1.04
四、 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 记,新增股份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 》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均自愿承诺认购的公司股份至
2016 年6月28 日前不转让.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行的结论性意见 主办券商就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出具了合法合规性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嘉实业本次股票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符合豁免核准定向发行情形.
(二)中嘉实业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中嘉实业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了本次股票发行应当披露的信息. 中嘉实业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未曾因信息披露 违规或违法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
(四)中嘉实业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三 德阳市中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7 十九条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的有关规定.
(五)中嘉实业本次股票发行的过程如下:
1、本次发行为定向定价发行,且于董事会召开前通过一对一方式事先确定 提出认购意向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的情形.
2、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明确了发行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募集 资金用途等内容.
3、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经中嘉实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实际参与 表决的董事
5 人,同意票数为
5 票.本次股票发行议案提交中嘉实业
2015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股票发行金额 1477.5 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部到账,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川华信验(2015)63 号《验 资报告》 .
5、 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均为货币出资, 符合 《公司法》 规定的出资方式.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关于 德阳市中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之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中嘉 实业本次股票发行过程、结果及发行对象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中嘉实业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业务规则》 以及 《业务细则》 等相关规定, 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