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2-08 |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的意见: 中嘉实业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 1.25 元/股,由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 确定,定价综合参考了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司成长性等因素.本次股票发行的价 格经中嘉实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中嘉实业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德阳市中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8 根据中嘉实业相关的董事会决议以及有关财务资料,主办券商认为,中嘉实 业本次股票发行的定价方式、定价过程公正公平,定价结果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经核查,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共计
15 名,本次计划发行股票不超 过1,182 万股,在册股东中除蔡兴梅外,其余股东出具申明均自愿放弃本次股份 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主办券商认为, 中嘉实业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的相关程序及 认购结果符合《业务细则》等规范性要求.
五、 主办券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中嘉实业本次股票发行前股东数量为
15 人,新增股东人数为
14 人.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之后股东数量为
29 人, 累计未超过
200 人,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的规 定.
(二)中嘉实业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及经理等机 构;
制定了《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 事规则》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
建立了较 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了相对健全的股东权益保障机制.公司现 有治理机制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 中嘉实业自主办券商辅导以来,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 三会 议事规 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违反《管理办 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中嘉实业自主办券商辅导以来,按照《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 三会 议 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违反《管 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德阳市中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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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嘉实业于
2015 年7月29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并于
2015 年7月30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GP201408102 号《受理通知书》 .中嘉实业于
2015 年7月30 日,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 等文件进行预披露的相关要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