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4-30 |
1 ―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长政办〔2019〕14 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垣县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长垣县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2月25 日―2―长垣县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规 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 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河 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 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以下统称学 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 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 的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学校食堂.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照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 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 ―
3 ― 主的工作方针, 实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教体局日常管理、 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 属地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 实加强对所辖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筹部署本辖区学 校食堂管理工作;
(二)加大学校食堂方面资金投入,着力完善学校食堂基础 设施设备建设;
(三)统筹相关部门监管资源,建立风险会商机制,协调解 决校外托管机构、无证幼儿园治理、校外周边食品摊贩管理以及 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 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 (试行)》的规定,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 对于功能分区布局设置不规范、操作场所流程布局不合理、基础 设施设备不健全的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
对符合条件的 学校食堂,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 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要求立即整改, 整改后仍 不合格的,要予以关停并取消其开办资格,发现涉嫌存在违法犯 ―
4 ― 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 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 约谈内容包括: 通报其违法违规事实及其严重性,剖析违法违规行为原因,告知 整改内容和期限,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建立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员(师)管理制度;
(五)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 向教体局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六) 组织指导学校食堂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