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4-30 |
10 ― 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鼓励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 (米、 面、 油、 蛋、 禽、肉等)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 第二十六条 鼓励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开 展快速检测. 第二十七条 鼓励学校食堂实施 五常法 、 六T法 管 理和食品安全相关认证,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成立由学生(或学生会)代表、家长代 表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组织, 建立 自我监督、第三方监督和监管部门监督的互联互通平台,积极推 进社会共治.
第四章 委托经营 第二十九条 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 应首先取得有效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受托经营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实行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 餐饮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仍由学校承担. 第三十条 受托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 法 规及规章和本办法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 对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教 体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按要求整改. 第三十一条 受托经营单位应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11 ― 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第三十二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受托经 营单位的监督, 每月组织人员对受托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及运 营情况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 督促整改, 并建立相关记录;
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场 监督管理局和教体局. 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委托经营学校食堂 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食品安 全隐患,应及时通报教体局和学校. 第三十四条 教体局应建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工作年度综 合考评、准入及退出机制,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通报的情况作为 重要考评依据;
对已备案并运行的受托经营单位每年考评二次, 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予以公布.
(一)准入机制.新引进受托经营单位经营的学校食堂,要 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教体局和学校要在全面审核经营商的经营 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资金保障、资质信誉后,择优选定. 1.新引进受托经营单位经营的学校食堂,受托经营单位要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注册 资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
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 的相关证照;
有良好的........